华泰证券-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方案点评: 创业板注册制,沿袭、补充与差异化-200428
2020-04-28 08:35:13  张馨元,陈莉敏
研报摘要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方案获审议通过,资本市场改革更进一步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方案。据中国基金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本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涉及板块的改革安排,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支持红筹结构等企业上市,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我们认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对资本市场的核心影响有三点:1)沿袭科创板注册制、补充现有制度;2)定位差异化,支持创新创造类企业的同时,鼓励新旧产业融合;3)推动资本市场配套制度改革。
创业板和科创板:预计注册程序大体一致,三方面政策保制度过渡
我们认为在创业板试点制安排方面与科创板大体一致。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通过问答的方式来督促企业提高信披质量。此外,相比开板即采用注册制的科创板,创业板改革有三方面过渡政策:一是建立沪深交易所审核工作协调机制,保持审核标准尺度一致,避免形成抢资源情况;二是明确在审企业衔接安排,确保向注册制过渡;三是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涉及公开发行的同步实施注册制。这些有利于创业板在现有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机制下,从发行审核机制,逐步顺利过渡至注册制。
创业板改革理念:注册制沿袭与补充、差异化发展、强化信息披露
本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在首发方案中,强调三点改革理念:1)总体沿袭、充分借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一些补充;2)明确创业板的板块定位,支持创新创造类企业,鼓励新旧产业融合,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体现与科创版的差异化发展;3)深入贯彻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理念,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细化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的标准。
创业板制度安排:上市标准重视企业盈利、不再强制保荐机构跟投
对基础制度安排方面,创业板试点方案有三点变化影响较大:1)一般企业上市标准由科创板五套简化为三套,只有一套标准未要求企业盈利为正,同时红筹企业、表决权差异化安排企业上市标准新增了“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2)交易制度方面,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后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调整为20%;3)跟投制度方面,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不再要求券商对其保荐的所有项目进行强制跟投,而是仅对未盈利,红筹架构,特殊投票权以及高价发行的四类公司采取强制性跟投。
以创业板制度改革为“一条主线”,“三个统筹”促进资本市场深化改革
此次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坚持“一条主线,三个统筹”。“一条主线”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三个统筹”:一是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创业板和其他板块的策略发展,形成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二是统筹推进注册制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实施一揽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三是统筹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包容存量改革,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
短期关注券商、A股创投、新股映射提估值,中长期关注龙头标杆
对于现有板块的估值影响,我们认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新股涨跌幅限制放宽,有望改善创业板股票流动性。长期可投标的随扩容逐渐增加,标的稀缺性下降,A股或将出现估值分化,壳价值回落。因此,短期关注券商、A股创投、新股映射或参股、拟分拆上市A股标的,在创业板注册制正式推出前后估值有望提升;长期关注蓝筹、创蓝筹、新兴产业领航者。
风险提示: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不及预期;需求低于预期,风险偏好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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