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中小盘IPO专题:转板上市制度明确,打通精选层至A股上市通道-201129
2020-11-29 17:20:50  任浪,孙金钜
研报摘要

精选层公司转板上市规定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完善
2020年11月27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转板上市办法》)。《转板上市办法》在现行注册制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转板公司特点,在转板上市条件、审核程序以及各类衔接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这意味着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板上市的具体实施路径得到了明确。转板制度的落实,对于进一步打开优质中小企业成长空间、更好发挥新三板承上启下功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转板上市门槛并未降低,转板科创板上市难度明显高于创业板
此次《转板上市办法》最为重要的内容,便是明确了新三板公司转板至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的条件。首先,新三板公司须在精选层持续挂牌一年以上。其次,申请转板的公司需要相应满足科创板或创业板现行的上市市值与财务指标等发行条件。另外,申请转板的公司同样需要符合科创板或创业板定位。最后,为了保障转板公司的公众性,《转板上市办法》要求转板公司股东人数不低于1000人,且在规定期间内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我们对目前已挂牌的36家精选层公司进行梳理后发现,其中共有18家/33家公司满足转板科创板/创业板的市值与财务指标。若结合股东人数和成交股数指标,这一数字分别为16家和30家。若考虑转板上市同时需要符合科创板定位(即科创属性评价的“3+5”指标)或创业板定位(即行业负面清单),则精选层公司转板科创板的难度显著高于转板至创业板。此外,对于A股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转板前还需满足分拆上市规定。综合而言,通过精选层挂牌后转板至科创板或创业板的准入门槛并未降低。
各板块高效衔接,转板或成精选层公司实现A股上市最有效途径
为了更好地促进不同市场间的互联互通,《转板上市办法》还优化了转板审核程序、明确了上市衔接安排。例如:(1)考虑到精选层公司已经历公开发行,《转板上市办法》将交易所审核期限与公司回复问询期限从首次公开发行的3个月均缩短至2个月,审核效率进一步提高。(2)为了更好地实现转板上市的衔接,《转板上市办法》还明确了转板上市首日的开盘价原则上为转板公司在精选层的最后一个收盘价。(3)股份限售的衔接方面,考虑到转板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前以及在精选层挂牌期间分别至少已执行一年的限售期,因此精选层转板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的限售期设置为12个月。根据上述规定,我们预计符合条件的首批挂牌精选层公司最快可在2021年四季度初实现转板上市。综上所述,《转板上市办法》一方面通过严格的准入门槛保障科创板和创业板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审核效率、完善衔接安排,使转板上市成为精选层公司实现A股上市的更有效途径,从而成功地打通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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