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0-11-30 16:23:53  410K
公告摘要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武汉重庆青岛杭州香港东京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BeijingShanghaiShenzhenGuangzhouChengduWuhanChongqingQingdaoHangzhouHongKongTokyoLondonNewYorkLosAngelesSanFrancisco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二〇二〇年十一月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致: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第5号》”)等相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稳健医疗”)的委托,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经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与原件相符。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中心A栋8-10层邮政编码:5180268-10/F,TowerA,RongchaoTower,6003YitianRoad,Futian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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