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意见的回复之独立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二〇二〇年十一月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2020年11月25日发布的《并购重组委2020年第5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林生物”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有条件通过,审核意见为:“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业绩承诺方取得的对价股份用于保障业绩承诺有效执行的具体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
”根据贵会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已会同双林生物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书面回复,相关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双林生物同时对《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