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2职应当向…